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期限吗?失信黑名单期限为几年?以前大家普遍认为,只要打赢官司没给钱,就会变成老赖,终身不还钱,一直是老赖;后来大家知道了老赖名单是有期限的,可能就会认为,过了期限后,老赖就不是老赖了,就没有任何限制了。那么今天,就跟大家一起来梳理一下背后的逻辑吧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期限吗
第一,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间的,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两年。
涉及金钱债务履行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如果生效的裁判文书列明一方需要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另一方在期限内未收到判决款项的,需要主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在两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被执行人一方会得到类似时效抗辩权的异议权,届时,有权申请的一方其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请求有可能不会被执行。
第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是二至五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是两年,如果存在以上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一到三年,所以名单期限一般是两年,最长可以维持五年。一般情况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会有所影响,而且,也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第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如果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被执行人会被撤出该名单。
第四,因到期被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并不当然会解除限制消费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限制消费措施的期限,而且按照第九条规定内容可知,在不满足以下条件,即“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般不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
最后,关于列入失信名单与限制消费令的区别与效力。
二者的区别:
(1)准入条件不同:列入失信名单的,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而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对象不同:如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对象,还可以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
(3)期限不同:上述内容已经进行总结。
那么,关于二者的效力,其实没有谁比谁更有效,在绝大多数被执行人的角度上看,二者效力相当。当然,在执行案件中,能够起到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作用的,就是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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