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7中央财大工作中会议公报中,主要提到了有关收益调节收入分配原则,要正确认识会议的精神实质,大家必须学习一下有关“分配”的概念。
初次分配,即第一次收入分配。在社会分配中,初次分配注重效率,是按社会生产各要素的奉献分配,那些因素包含如资产、技术性、管理方法、生产要素、人力资本、信息内容、销售市场、营销等。什么因素发挥的作用大,其分配所得的就多。初次分配主要是由市场经济体制产生,生产制造要素价格由销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政府部门只根据税收杠杆、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证制度等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次收入分配,又称为国民生产总值的再分配;关键是发生在就业者(包含顾主和员工)和非就业者(包含已经失去劳动能力者和做为就业者边缘群体的失业人)中间。再度分配就是指经济主体无须直接通过工作而可依法得到收入,如退休金、(官员的)退休养老金、失业补贴等;或者国家对特殊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对特定人群、特定行业的财政支持。把财政收入中的一部分取出来根据财政局迁移和社保系统软件进行重新分配,形成了第一次收入分配以后的二次收入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自愿性的前提下,以募资,自行捐助等公益慈善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物质财富进行的分配,它借助“精神财富”,秉持“道德原则”。第三次分配主要是针对前两种分配的补充,对变小社会发展差别,完成更合理的收入分配和公平公正有重要作用:
1、有益于填补政府失灵。根据对低收入人群给予公益慈善学习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更多达标劳动力。根据对低收入人群给予一定的创业资本或捐赠,进而提升低收入者工资水平,提升他的消费力,大体上会增加物质财富。
2、有益于填补政府失灵。高收入者的免费捐助必定会立即降低他们在社会中所占收入比例,有益于缩小贫富差距。公益慈善在教学方面能够发挥了比较大功效(如希望工程),一方面立即缓解了低收入人群的教育压力,另一方面为低收入家庭主要成员接受教育带来了物质保障,从长远角度观察是一种智商救困。除此之外第三次分配也是对政府部门社保的有力填补,总体上推动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