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就业期内按照规定缴纳五险,在其中就包括了失业保险,再离职后符合要求的员工可以办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并不是以一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除开最多领取时间不会超出24个月外,还有一些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现象。
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什么情况?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终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别的商业保险工资待遇得话,主要是由符合了下列情形之一:
【1】重新就业:当员工重新就业逐渐缴纳五险后,就证明以不符下岗情况,需中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2】应征入伍服役的:失业人员入伍后就会成为一名军人,不会再具备失业人员真实身份,也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工资待遇。
【3】迁居境外的:假如失业人员到海外居住得话,其详细情况社保经办机构无法把握,难度系数享受各种各样失业保险工资待遇。
【4】享受基本上养老保险待遇的,需注意,假如员工在下岗期内是以个人自由职业者真实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一般不会危害失业保险金的再次领取;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本地市人民政府特定单位或是机构介绍的适度工作或者所提供的培训的,换句话说并没有就业意愿的人也不能继续领取。
除此之外,按照规定,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是合乎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与失业保险,所属单位和本人都已按照规定执行交费责任满一年;
【2】非因自己意向终断就业的,简单了解看来,假如失业人员是因为自己主动辞职得话,也难以领取;
【3】已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所述看来,不论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还是继续领取,都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假如员工都还没领完失业保险金就找到了新工作再次参与失业保险得话,交费时长重新计算;再一次下岗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限期便会与之前下岗应领没领的剩余期限分类汇总,最多不能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