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色诱”、“法子英是疯子”、“检察官适合当剧本编剧”、“我是傻白甜”、“逃离他,我天空都是蓝的”……8月18日,劳荣枝上诉案的庭审现场,劳荣枝充分表达了自己的很多“观点”,对此前的供述进行了否认。对于劳荣枝的说法,检方予以驳斥。
01 劳荣枝哭诉被法子英强奸
18日的二审中,劳荣枝回顾了与法子英相识的往事。劳荣枝说,自己是通过朋友认识法子英,认识不久,就被法子英强奸并怀孕,后堕胎了,甚至在堕胎当天还被法子英二次强奸,但其当时并未报警,也没有和家人提及此事。
“怕家人责骂和担心,也怕名声不好,嫁不出去。”劳荣枝庭上提及这段往事时,哭出了声,称自己受家庭教育影响很深,是一个传统的人。
劳荣枝还透露,自己当时认为法子英无文凭学历,还坐过牢,也提出与其分手,但法子英不允许。“他还用一个‘案子’吓唬我说,有一个女的不愿意和一个男的在一起,那个男的杀了她全家。”
二审现场。
02 “没有色诱和捆绑熊某义”
劳荣枝跟着法子英离开九江后,去过深圳,很快又来到南昌。
一审判决书显示,“1996年6月,劳荣枝化名‘陈佳’在南昌一家夜总会从事陪侍服务,并与法子英共同确定被害人熊某义为作案对象。”
劳荣枝二审时对此进行了否认,其称自己与法子英当时是分手状态,自己确实坐台赚钱,但没有色诱熊某义。“当时熊某义给我打电话,说来出租屋给我装空调,法子英是‘从天而降’。”劳荣枝说,法子英案发前两三天就离开了出租屋,当天是突然出现。
一审判决书载明,劳荣枝和法子英共同将熊某义手脚捆绑,再抢劫其身上财物。劳荣枝当庭对这个细节进行了否认。“我没有绑他,这是意料之外的事,我被法子英骂走了。”但其也表示,当她回来出租屋时,看到了熊某义被绑着的样子。
检方提出劳荣枝曾供述捆绑熊某义,细节说的仔细,且与法医学相印证。
03 否认曾供述放火烧熊家
对于去熊某义家中抢劫这一行为,劳荣枝庭上也提出了一种新说法。“法子英哄骗我说,是熊给他戴了绿帽子,所以去他家找他老婆讨说法。”
对于劳荣枝翻找财物,她辩称是法子英指使,她“应付”随便翻翻,“觉得自己手好脏。”在此前供述中,劳荣枝曾交代“临走时,其害怕留下指纹,提议法子英放火,但法子英不听。”这一点,劳荣枝当庭否认,称未做过此供述,还否认提议“法子英剪断电话线”。
对于熊某一家三口身亡,劳荣枝也表示当时“不知情”,直到2019年厦门落网才获知。“我案发当晚8点收拾东西离开出租屋时,熊某义是活着的。”
辩护人提出一个合理怀疑称:“劳荣枝不在现场,法子英单独将熊某杀害。”
检方则认为,上述说法与尸检矛盾。
04 “去温州没有预谋抢劫”
一审判决认定的第二起“温州抢劫、故意杀人”事实中,劳荣枝供述,南昌案发后,其和法子英去温州的目的是为了搞笔钱。
劳荣枝在二审庭上却否认了,“我打电话回家,我母亲说‘出大事了,公安在找我’,所以我害怕,跟着法子英跑了。到了温州后,是想找工作租房子,生活下去,没有想过会抢劫,更不存在共谋。”
劳荣枝称抢劫是“下三滥”的事情,她不耻。法子英“临时起意”抢劫梁某春时,她惊呆了。
劳荣枝还在庭上否认“捆绑梁某春和刘某清”,称这是欲加之罪。不过,其确实按照法子英吩咐前往银行取钱。
劳荣枝还对两人的身亡也表示不知情,“我走时人是活着的,我还叮嘱法子英不要强奸、伤害两名女孩子。”
辩护人也提出判决书载明的客观证据无法证明劳、法共谋,并称劳荣枝没有杀害两名女子的故意,主观证据只有口供,不能定案。“只有共同抢劫,无共同杀人。”
检方则认为,法、劳二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可以证明二人预谋抢劫,且有证人证言,劳荣枝在抢劫发生的过程中,“打发卢某灵离开”、“取钱时回复银行质疑”、“接电话”等细节应对自如,不像劳荣枝庭上所说“被动”作案,并且有一些细节当年法子英没有供述,但劳荣枝供述的很详细,非亲历不能得,因此,此前劳荣枝的供述具有真实性。“二人是分工合作,不是主从犯或被胁迫。”
8月19日,该案二审将继续在江西高院公开开庭,相信,届时会有更多细节和控辩焦点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