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有客户咨询我,说他2017年1月10日给朋友借了100万元,当时约定的月利息2分5厘,即年利率30%,按月支付利息;《民法典》颁布前,朋友每个月基本上都能够按月支付利息,但是《民法典》颁布后,朋友拒绝给我支付利息,说我那是高利贷,是违法的。咨询我怎么办。
我答复说,民间借贷的合法与否要一分为二的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该法条条文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而一般的,只要“借款的利率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就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近年来,“校园货”“套路货等频发,高利货题引起广泛关注。例如2019年,一小伙在某网贷平台上借款上借款了5000元,没想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过去后,网贷平台竟然通知小伙,利滚利让其归还12万。据《焦点访谈》报道,小伙子每天的利息约3.1%,年利息高达1147%。
那么哪些是高利放贷范围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例如2021年10月份最新央行LPR利率为3.85%,四倍就是15.4%。如果当事人是2021年10月份发生的借贷关系,如果约定的月利息1分5厘,即年利率18%,超过了15.4%,则为高利放贷,是违法的。上面的案例中年利息高达1147%,“高利”的程度超出一般人的认知。
回到客户咨询的案例当中,双方借贷关系发生在2017年,当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对民间借贷利率规定如下:
“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的,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年利率是违法的;年利率超过24%到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债务人可以清偿,也可以不清偿;利率超过36%的部分,是违法的,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超过36%的部分,不管是网贷还是现金贷,债务人都可以不还。
客户咨询的案例当中,约定的月利息2分5厘,即年利率30%。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前,年利率在24%以内的,是合法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利息,法院可以判决强制借款人偿还利息;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即过24%到30%的部分(6%),属于自然债务,债务人可以清偿,也可以不清偿,法律不禁止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超过36%的部分,是违法的,即法律是禁止的。
那么问题来了,《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客户咨询的案例如何实际操作呢?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时间节点,即2020年8月20日。最新资料司法解释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如果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回到客户咨询的案例当中,如果客户起诉他朋友,则2017年1月10日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可以按照“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的,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年利率是违法的;年利率超过24%到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债务人可以清偿,也可以不清偿;利率超过36%的部分,是违法的,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标准执行。
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则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客户只能依法请求15.4%的年利率,超过部分(15.4%至30%,计14.6%)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客户的朋友依法可以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