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个新闻媒体,好几个储户在工商局银行南宁支行的逾2.5亿人民币储蓄“洗劫一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无需承当一切赔偿义务,涉案人员的储户也将倾家荡产。
01
超大金额存单的利息高圈套
生于1977年的 梁建红 曾经是工商银行南宁支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她主要从事工商银行南宁支行在南宁市的个人们业务流程,包含活期存款、投资理财和个人信用贷款等。
这宗重要金融案件的多名受害人体现,他们通过中介人详细介绍,在梁建红那边办了利息高超大金额存单业务流程。看起来可靠的人,再加上高回报的项目,实际上是一个圈套。
据梁建红归案后口供,因为家庭变故,她想要在工作之外找一些投资方式获得更多的附加收益,从2011年11月便开始找亲戚借钱。
到2018年初,每个月需要缴纳大概450万余元贷款利息,她所项目投资又都处在亏本情况,未找到大量贷款。因此形成了仿冒超大金额存单更换银行顾客真正存单,以 代办公司提款 方法盗取顾客储蓄的念头。
2019年5月21日,梁建红的私人秘书时某向警方投案自首,认可在她梁建红的指使下数次仿冒超大金额存单,用于替换储户真正存单,再将储户把钱悄悄的转出去。隔日,梁建红被警察抓捕,且被工商银行辞退。
(案子整理)
02
一审判决怎样?
南宁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清,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红认为贷款企业做储蓄奉献为理由,根据梁某某某等3名中介人找有闲钱的用户到工商银行申请办理大额存单业务流程,服务承诺除给与正常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附加付给中介人每月4.5%上下的盈利。
为成功盗取储户存单款,梁建红还授意属下时某仿冒存单等银行票据,趁储户不注意更换真正存单。
据调查,梁建红总共盗取28个受害人储蓄约2.53亿人民币,去除案发后已退还一部分账款,案发前依然存在约1.2亿人民币未偿还。
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梁建红因涉嫌诈骗罪、诈骗、仿冒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罚款200万;其同犯时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8万余元。
而梁建红所属的工商局银行南宁支行,2020年8月又被中国银监会广西省监管局惩罚,在其中对 梁建红 作出行政处罚,其核心犯罪事实有有违银行业金融企业从业者职业道德,因涉嫌犯 罪依规被逮捕提起诉讼,并被罚款严禁从业银行业工作中终生。
同年同月对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支行 作出惩罚,主要事实为内部控制监管不到位,对员工行为清查实效性不够;出现异常资金拨付业务流程审查落实不到位;办公室经营场所监管不到位,并处罚rmb150万余元。
03
储户损害谁买单?
骗子公司被法办,银行被罚款,可是被骗储户们却一点也开心不起来。
由于离婚判决书确立的退还责任清单表明,这约1.2亿人民币由梁建红及属下时某两个人一起退还,而梁建红原所在单位(工商局银行)是不是退还直接责任人并没有在此案案件审理范围内。
而显而易见,这时梁建红根本就没有赔偿水平。
案涉2.53亿人民币大额的存单款到底是职务侵占或是偷盗?
假如判定职务侵占,做为被害人的银行就得赔付储户损失。
受害者觉得,往往坚信梁建红,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梁建红银行领导干部身份,有受害人的委托代理人觉得,假如梁建红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和知名度,就无法发生存单失窃的代价,因而应认定为职务侵占。
但是人民法院表明,梁建红虽具备银行公司高管真实身份,但是其都知道没法利用职务便利选用虚报方式从银行账户上立即转出受害人存单款,故才根据制做假存单更换储户真正存单方法实现对受害人存单款非法侵占罪,其行为并不符职务侵占的犯 罪特点。
银行储蓄一直是被称作是最安全理财方法,但现在相似的“奸细”犯案时有发生,银行员工甚至管理者的真实身份扶持,让骗术难分真伪,让储户毫无戒备。
即便是涉案人被捕,带来的损失则是无法讨回。人心隔肚皮,真实身份岗位不应该变成骗子的强有力游戏道具,有关的中介机构怎样才能避免该类情况的重现,损害怎样讨回,各种问题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