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其实就是参保地和就医地不一致的状况,因为在我国人口流动大,各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差别很大,医保信息无法完全相通,异地医疗保险报销便会存在许多艰难。不少人在办了异地就医,回当地还能用吗?
办了异地就医回当地还能用吗?
国家医保局、国家财政部7月26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工作方案》。为了满足跨省长期性居住人员因探亲访友等因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实际需要,《通知》明文规定:容许跨省长期性居住人员在办理备案地和参保地双重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性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须经回参保地就医的,还可以在参保地享有医保结算服务项目,而且正常情况下不少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工资待遇水准。
跨省异地长期性居住或跨省临时性出门就医的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能够享受跨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服务项目。在其中跨省异地长期性居住人员包含异地安装离休人员、异地长期性居住人员、长驻异地工作中人员等常年在参保省、自治州、市辖区(下列通称省)之外工作中、居住、生活中的人员;跨省临时性出门就医人员包含异地就医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缘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它跨省临时性出门就医人员。
跨省异地长期性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办理备案长久有效;参保地可以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期限,原则不得超过6月。跨省临时性出门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正常情况下不得少于6月,期限内可以从就医地数次就医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