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如下所示:
1、知晓质询权
责任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看、拷贝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计报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看公司章程、股东名单、企业债券底单、股东交流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计报表,对公司发展运营提意见或是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应属实向监事会或是不设置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监事给予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可防碍监事会或是公司监事行使权力;有权悉知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得到酬劳的现象;股东(大)会有权规定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并接受股东的咨询。
2、管理决策投票权
股东有权参与(或委托意味着参与)股东(大)会并依据出资比例或其它承诺履行投票权、审议权。《公司法》还授予对违规决定的请求撤销权,要求:股东假如股东会或是股东交流会、董事会的大会集结程序流程、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规章或是公司章程,或是决定具体内容违背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自决定做出之日起60日内,要求法院撤消。
3、选举权和选举权
股东有权竞选和被竞选为董事会组员、监事会组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政策法规、公司章程要求获得收益,分取公司终止后剩下财产。
5、强制解散企业的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持续续存会让股东权益遭受巨大损失,通过其他方式不可以解决的,持股企业所有股东投票权10%以上股东,能够申请法院解散公司。